大馬士革的約翰(John of Damascene)文選

Works of John of Damasce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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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章 論主身體的受難,以及祂神性的無受苦性




第二十六章


第二十六章——論主身體的受難,以及祂神性的無受苦性


神的道本身在肉身中忍受了一切,而祂那獨自無受苦性的神聖本質則保持無受苦。因為既然那一位基督,祂是神性與人性的複合體,並存在於神性與人性之中,真實地受苦,那麼那能受苦的部分就自然地受苦了,而那無受苦的部分則沒有分擔受苦。因為靈魂,既然它能受苦,就分擔了身體切割的痛苦和受苦,儘管它本身沒有被切割,只有身體被切割:但那無受苦的神性部分不分擔身體的受苦。


再者,請注意[1],我們說神在肉身中受苦,但從不說祂的神性在肉身中受苦,或神透過肉身受苦。因為如果太陽照在樹上,斧頭劈開了樹,然而太陽卻保持未被劈開且無受苦,那麼道的無受苦神性,在位格上與肉身聯合,當身體經歷受苦時,就更會保持無受苦了[2]。如果有人將水倒在燃燒的鋼鐵上,那自然會被水所傷的,我指的是火,會被熄滅,但鋼鐵卻保持未受影響(因為鋼鐵的本性不會被水毀壞):那麼,當肉身受苦時,祂那獨一無受苦的神性就更會免於一切受苦,儘管與肉身不可分離地同在。因為我們不能將這些例子理解得過於絕對和嚴格:事實上,在例子中,我們必須考慮相似之處和不相似之處,否則它就不是一個例子。因為,如果它們在所有方面都相似,它們就會是同一事物,而不是例子,尤其是在處理神聖事務時更是如此。因為無論我們是在處理神學還是救贖的安排,都找不到一個在所有方面都相似的例子。


腳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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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

[1] 弗提烏,Cod. 46。


[2] 亞他那修,《論基督的救贖》。